咨询解答42-婚前协议离婚后子女由我抚养有效吗
2007-08-28|阅读:11303
咨询解答42-婚前协议离婚后子女由我抚养有效吗?
 
我想在结婚前和男朋友协议将来若有子女,离婚后子女必须由我抚养,这个协议有效吗?
律师: 
在子女抚养问题上,离婚的双方在离婚中可以协议,可以协议由任何一方直接抚养,也可以协议双方轮流扶养。但双方婚前达成的关于离婚后子女的抚养协议,如果一方在离婚中反悔,此协议不具有约束力。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规定,“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对子女抚养问题,从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的合法权益出发,结合父母双方的抚养能力和抚养条件等具体情况妥善解决。”
如果离婚的夫妇双方在离婚中不能就子女的抚养问题自行达成协议,法院将根据“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的合法权益”的原则,按照以下规定判决子女由谁直接抚养:
1、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随父方生活:  (1)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  (2)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  (3)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
2、父母双方对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随父或随母生活发生争执的,应考虑该子女的意见。
3、对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  (1)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  (2)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  (3)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4)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
4、父方与母方抚养子女的条件基本相同,双方均要求子女与其共同生活,但子女单独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帮助子女照顾孙子女或外孙子女的,可作为子女随父或母生活的优先条件予以考虑。
 
刘巍律师 2007年6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