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解答47-婚前可以协议婚姻存续期间一方不赡养另一方父母吗?
2007-11-07|阅读:13494
咨询解答47-婚前可以协议婚姻存续期间一方不赡养另一方父母吗?
我是一名女同,下月我就要和另一名男同结婚了,我们已经约定财产分别所有,我们还想约定婚后各自赡养自己的父母,一方可以不赡养另一方父母,这样约定可以吗?
律师:
子女对父母的赡养是义务,该义务为法定义务,约定是不能免除的。但在婚姻关系中,配偶对另一方父母承担的是协助履行赡养的义务,该义务也是法定义务,也不能免除。因此,婚前可以协议婚姻存续期间配偶一方不赡养另一方父母,但应承担的协助履行赡养的义务不能免除。
有经济负担能力的成年子女,不分男女、已婚未婚,在父母需要赡养时,都应依法尽力履行这一义务直至父母死亡。赡养包括对老年人经济上供养、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的义务,照顾老年人的特殊需要。   父母子女遇有下列情形的,子女可免除赡养义务:  (1)未婚或离异的成年子女无经济收入、丧失劳动力或不能独立生活的;   (2)已婚的成年子女本身无经济收入,其家庭的收入不足以维持当地基本生活水平的;   (3)父母对子女有严重犯罪行为。比如父母犯有杀害子女、虐待子女严重的、遗弃子女的、或强奸女儿等行为的,丧失要求被害子女赡养的权利,对子女来说就是可以免除赡养义务。如果被害子女自愿赡养的,法律并不禁止。     无给付赡养费能力的成年子女虽然可以免除给付义务,但生活上的照料、精神上的慰藉义务不能免除。 
如果已婚的成年子女本人没有经济收入,但配偶的收入足以维持生活的,也应当承担赡养义务。这是因为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的收入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双方对夫妻共同财产有处分权。     子女不能通过声明放弃财产继承而不承担赡养义务,子女放弃继承权的行为有效,但是不承担赡养义务的行为无效。 
刘巍律师  2007年11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