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志愿者服务说明
2005-03-14|爱知行健康教育研究所|阅读:5827



爱知行健康教育研究所

艾滋病法律热线 志愿者服务说明

 第一条   志愿者申请及注册
申请条件:法律专业;有志于艾滋病方面的法律服务工作。
注册程序:
1、阅读本《说明》
2、填写《志愿者申请表》
3、接受热线助理安排来研究所就志愿服务工作面谈
4、参加研究所热线或法律项目的志愿者培训
5、与研究所签订《志愿服务协议书》
6、写《志愿者注册登记表》,获得注册编号,正式成为艾滋病法律热线志愿者。

 第二条 志愿服务的内容
1 接听研究所的艾滋病法律热线;
2 对当事人提出的问题按照研究所统一使用的表格记录在案,并即时移交给热线管理员;
3、学习并参与普及艾滋病及与艾滋病相关的法律常识;    5、积极主动的提高自己的法律专业素养辅助律师做案件的资料整理或搜索;
6、部分行政工作;
7、辅助研究所的其他部门,探讨艾滋病实践工作中的法律问题,增进沟通;
8、研究所公开活动的参与和服务;
9、其他。
以上内容,志愿者可灵活自由选择。

 第三条 志愿服务的时间
      可选择①每两周志愿提供六小时的志愿服务时间 ②每周志愿提供三小时的志愿服务时间。 ③ 其他

 第四条 志愿者的权利 1.、可志愿参加研究所提供的相关培训;2.、可获得从事志愿服务的必需条件。包括工作中所必须的硬件设施,与志愿服务有关的交通补贴、用餐补贴及其他相关费用;
3、可获得从事志愿服务的必要保障。研究所保障志愿者的服务及工作环境是安全的,包括人身安全及财产安全;4、根据志愿者服务时间的不同,不同程度优先获得研究所和其他志愿者提供的服务;5、达到一定服务时间的志愿者可获得研究所颁发的〈志愿服务证明〉;
6、作出突出贡献的志愿者可获得相应奖励;
7、可就志愿服务工作对研究所提出合理建议和意见;8、相关法律、法规及研究所制订的有关规定赋予的其它权利。
9、以上部分内容的具体实施细则将另行规定。
第五条 志愿者的义务。
    1、依照热线的《咨询制度》《档案管理制度》《值班制度》等相关管理制度从事志愿服务工作。
2、志愿者在参与志愿服务时须服从研究所的统一管理。
3、志愿者在参与志愿服务以外的时间和地点,不得以志愿者身份从事任何以赢利为目的或违背社会公德的活动。不得利用他人对“志愿者”身份的误解,从事非法活动、故意或过失的对公众意识产生不良影响。
4、保密义务。不得以志愿者身份对外阐述、传播研究所没有正式对外发布的事件、观点。
5、未经研究所授权,不得在志愿服务的时间及场所以外充当研究所及其热线的代表或明显给他人造成其是研究所全职人员或代表的误解。    6、自觉维护研究所和志愿者的形象。     7、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研究所的内部规定。


 
 爱知行健康教育研究所
                                             2004年12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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