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部回电,从未发布过安全套不得作为卖淫嫖娼证据的规范性文件
2008-12-23|北京爱知行研究所|阅读:10987
公安部回电,从未发布过安全套不得作为卖淫嫖娼证据的规范性文件
     北京爱知行研究所 2008年12月22日发布
 
  今天下午4点,公安部政府信息公开办公室(010-66262550,http://www.mps.gov.cn/n16/n1282/n3478/n3688/index.html)来电,对万延海2008年12月1日递交的要求公安部公开"公安部关于安全套不得作为卖淫嫖娼证据的法规、规章"的信息公开申请作出电话答复,表示公安部从未发布过安全套不得作为卖淫嫖娼证据的规范性文件。
     至此,我们对各界广泛流传的(包括卫生部官员、国家艾滋病中心负责人员和官方重要媒体)"公安部曾发布安全套不得作为卖淫嫖娼证据的规定"的说法有了澄清。
     在工作中,北京爱知行研究所经常遇到公安干警把安全套作为证据打击卖淫嫖娼证据的行动,严重影响娱乐场所的性安全推动和艾滋病防治工作,而业内人士又在抱怨地方公安不执行公安部的文件(所谓公安部曾发布安全套不得作为卖品嫖娼证据的文件),而我们到处查询该文件而无处可寻,故此在2008年12月1日提出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根据公安部今天的答复,我们意识到公安部没有过这样的文件,因此我们将来未来工作中传达新的信息,告诫大家安全套确实可能成为公安部门证据,需要注意到安全套推广对娱乐场所的危险,同时我们也会积极推动娱乐场所性安全工作,要求公安部门正式出台安全套不得作为卖淫嫖娼或性行为证据的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