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选举委员会背叛武汉会议《选举规则》关于非工委成员财务透明的重要原则
2009-06-01|北京爱知行研究所|阅读:7476

万延海 北京爱知行研究所 2009年5月28日发布
 
   2009年3月15日武汉第二届艾滋病、结核病和疟疾防治非政府组织大会通过的《中国全球基金项目国家协调委员会以社区为基础的非政府组织代表选举规则》,选举规则第28条规定:非工委委员连任不能超过两届。参选连任的代表必须公开上一届任期内的组织财务。
 
  2009年5月20日,选举委员会发布“关于选民和候选人报名过程中一些问题的解答(四)”,声明:《换届选举方案》第二部分第二章第二节第二十八条(6)规定:非工委委员连任不能超过两届。参选连任的代表必须公开上一届任期内的组织财务。独立选举委员会认为:根据立法的惯例,一项法律或规章制度的实施,是从颁布或通过之时开始实施的,而不应该追溯到颁布或通过该法律、规章制度之前开始实施。因此,本次换届选举中此条不适用。参见:http://www.chain.net.cn/gjjxm/zgqqjjxmjgjxdwyh/CCM_xjzl/CCM-NGOelection/ngo_tg/24030.htm
 
   我们认为,选举委员会错误解读了选举规则第28条这个重要的关于非工委成员财务透明的原则,实际上是公然背叛了《选举规则》关于非工委成员财务透明的要求。根据第28条,选举委员会应该要求参加本届候选人报名的现任非工委成员在报名时提交上一届任期内的组织财务。不参加本届候选人报名的现任非工委成员不需要提交上一届任期内的组织财务。
  选举委员会关于“本次换届选举中此条不适用”的意见,我看不懂,也很反对。要求非工委成员公开组织财务,是武汉会议与会代表的重要主张。
  虽然选举委员会5月20日公告表示“本次换届选举中此条不适用”,但是5月22日本人却收到选举委员会下列邮件:根据非政府组织候选人应该具备的条件(见下)和目前收到的报名汇总信息,贵机构的报名信息中缺少附表1.2( 如果您所在的组织是上一届(2007年3月至2009年6月底)非工委成员,请附上该组织上一届任期内的财务状况材料。您可以通过邮寄和电子邮件两种方式提交上述材料)。贵机构如果有附表1、2作为资料补充,请于2009年5月22日24时之前,发送到该邮箱(ccm2009cbo@gmail.com),以免影响选举委员会审核贵机构的选民资格。
   并且,时间上只给出不到10个小时的时间。假如那天我没有阅读这个信箱怎么办呢?
   提请非政府组织工作委员会和部类成员组织监督选举规则第28条的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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