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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受艾滋病影响儿童福利保障工作的意见
2010-04-26|广西自治区民政厅网站|阅读:1200
各市民政局:
现将民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受艾滋病影响儿童福利保障工作的意见》(民发[2009]26号)转发你们,并就有关问题提出如下要求,请遵照执行:
一、加强对受艾滋病影响儿童福利保障工作的领导。各级民政部门要充分认识到做好受艾滋病影响儿童福利保障工作的重要性与必要性,把受艾滋病影响儿童福利保障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加强领导,统筹协调,针对受艾滋病影响儿童福利保障存在的突出问题,提出政策建议,积极争取党政领导重视和各级财政支持,同时与有关部门密切配合,共同落实救助措施,形成政府主导、多部门配合、全社会参与的工作机制。
二、认真开展对受艾滋病影响儿童调研工作。各地要组织力量尽快开展对受艾滋病影响儿童基本情况的调查摸底工作,掌握实情,并对受艾滋病影响的儿童及孤儿逐个建卡存档,实现计算机信息化管理,为实施分类救助奠定良好基础。
三、采取措施,落实各项救助政策。各级民政部门要采取资金与服务保障相结合的方式,将符合低保救助条件的城乡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及家庭成员、艾滋孤儿均纳入救助范围,在确定供养标准上, 以不低于当地居当地平均生活水平的原则核定受艾滋病影响儿童的最低养育标准。在救助方式上,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对受艾滋病影响儿童实行分类救助。在接受教育及医疗救助方面,各级民政部门要协调教育、医疗等部门,完善措施,为受艾滋病影响儿童提供与其他儿童均等的受教育机会以及享有便利的基本医疗条件。
四、积极探索多种救助安置模式。各地要按照“分散抚养为主、集中养育为辅”的原则,动员社会力量,鼓励社会各界对艾滋病患者遗孤、困难家庭捐助,并采取家庭收养、寄养、代养、助养、模拟小家庭养育等多种模式,妥善安置受艾滋病影响的儿童。艾滋病重点地区要以儿童福利机构为载体,设立艾滋病致孤儿童安置指导中心,定期对孤儿收养、寄养家庭和受艾滋病影响家庭进行走访支持,为其提供技术培训与服务指导,有效防止艾滋病疫情的蔓延。



二〇〇九年四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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