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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咨询解答(1)—— 用人单位可以因为我感染HIV就解除劳动合同吗?
2006-09-04|爱知行法律项目|阅读:3201


  问题:我在一家单位工作已经14年了,去年10月,我和单位续签了一年的劳动合同。今年2月,我发现感染了艾滋病,单位知道后要和我解除劳动合同,单位这么做合法吗?如果合同到期,单位不和我续签劳动合同,法律允许吗?  律师解答(1) :  对在合同期内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劳动法作出了规定。  《劳动法》第25条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二)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用人单位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四)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劳动法》第26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是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的。” 第27条规定:“用人单位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或者生产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困难,确需裁减人员的,应当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后,可以裁减人员。”如果你不存在上述情形,只是因你患艾滋病,单位要和你解除劳动合同,单位的这种做法是不符合法律规定的。  关于劳动合同到期后你和单位如何确定劳动关系问题,《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34条规定:“除劳动法第25条规定的情形外,劳动者在医疗期、孕期、产期和哺乳期内,劳动合同期限届满时,用人单位不得终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的期限应自动延续至医疗期、孕期、产期和哺乳期期满为止。”《劳动法》第29条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据本法第26条、第27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一)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二)患病或者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三)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根据上述规定,当劳动合同到期时,你若在医疗期内,用人单位不能和你终止劳动合同。  关于劳动者患病医疗期期限,《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第3条规定,“企业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需要停止工作医疗时,根据本人实际参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单位工作年限,给予三个月到二十四个月的医疗期:(一)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下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三个月;五年以上的为六个月。(二)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上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六个月;五年以上十年以下的为九个月;十年以上十五年以下的为十二个月;十五年以上二十年以下的为十八个月;二十年以上的为二十四个月。”根据上述规定分析,你在本单位工作14年,你的医疗期限为12个月,你和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期限届满时你尚在医疗期内,劳动合同的期限应自动延续至医疗期满为止。  解答人: 刘巍律师  律师解答(2):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26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是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依据该条第一项的规定,员工非因公负伤或者患病的,用人单位解除与该员工的劳动合同,至少要满足下面几个条件:  第一,须等到医疗期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29条第2款的规定,“患病或者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用人单位不得依据本法第二十六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所谓医疗期,根据劳动部一九九四年十二月一日颁发的《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第二条的规定,医疗期是指企业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停止工作治病休息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的时限。该规定第三条将医疗期定为三个月到二十四个月,但该期限可以适当延长;  第二,医疗期满后,该劳动者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这一点规定的比较有弹性,注意这里的对劳动者岗位要求的用词是“从事”而不是“胜任”。同时,劳动者不能从事原工作的,劳动法26条还给了劳动者以选择权,即用人单位应该给劳动者另行安排工作岗位,这一点应该被解释为法律强制规定,用人单位有义务履行这一规定,实际上是一个反对歧视患病后的劳动者的条款。  二、关于医疗期及社会保障,劳动部关于印发《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的通知(劳部发〔1995〕309号)第74、76条规定如下(作为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1994的补充) :  8.请长病假的职工,在病假期间与原单位保持着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应与其签订劳动合同。  74.企业富余职工、请长假人员、请长病假人员、外借人员和带薪上学人员,其社会保险费用仍按规定由原单位和个人继续缴纳,缴纳保险费期间计算为缴费年限。  76.依据劳动部《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的规定》(劳部发〔1994〕479号)和劳动部《关于贯彻<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的规定>的通知=(劳部发〔1995〕236号),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根据本人实际参加工作的年限和本企业工作年限长短,享受3-24个月的医疗期。对于某些患特殊疾病(如癌症、精神病、瘫痪等)的职工,在24个月内尚不能痊愈的,经企业和当地劳动部门批准,可以适当延长医疗期。  三、关于负工伤或患职业病,应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29条一款的规定:  “第二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据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一)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四、《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29条四款的规定  “第二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据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第12条第2款的规定:传染病病人、病原携带者和疑似传染病病人,在治愈前或者在排除传染病嫌疑前,不得从事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禁止从事的易使该传染病扩散的工作。依据这一规定,传染病病人实际上可以从事是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没有禁止的工作,尤其是该工作不易使传染病扩散(我们知道艾滋病的传播途径是三种),所以我们有理由认为,只要劳动者可以从事的工作岗位没有被法律法规所明令禁止,该劳动者就有继续工作的权利。  五、关于续签劳动合同的规定  我国劳动法没有对续签合同做出很详尽的规定。相关的条款有:  (劳动法)第二十条 劳动合同的期限分为有固定期限、无固定期限和以完成一定的工作为期限。  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以上,当事人双方同意延续劳动合同的,如果劳动者提出订立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  劳动部关于印发《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的通知(劳部发〔1995〕309号)第22.条规定,劳动法第二十条中的“在同一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以上”是指劳动者与同一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的期限不间断达到十年,劳动合同期满双方同意续订劳动合同时,只要劳动者提出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与其签订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在固定工转制中各地如有特殊规定的,从其规定。  解答人:贾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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