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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性恋作为一种精神疾病:从历史的角度来看

         作者:Douglas C. Kimmel, Ph.D.
        美国纽约城市大学城市学院心理学系

  名词同性恋 (homosexuality)是由一名德国医生Benkert 于1869
年创造的(Plummer,1984)。这个词描述的是,对异性人士不能做出
性反应,却被自己同性别的人所吸引(Benkert,1869,引用于Bullough,
1976,第637页)。今天,同性恋,异性恋和双性恋,被认为是不同类
型的“性倾向”,其定义是:“持久的对某一特定性别成员在性爱,
感情或幻觉上的吸引”;因此,同性恋指的是“对自身性别成员基本
的或绝对的吸引”(Herek,1989;1994,第3页)。

  在Benkert 创造这个医学名词之前,同性性行为被基督教会谴责
为罪恶,并在一些欧洲国家,包括英国,被定为违法。在某些情况下,
男人会因为介入同性性行为受到监禁,比如一百年前英国的奥斯卡·
王尔德的著名案例。西方人关于同性性行为有罪的信念的起源,可以
追溯到十二世纪。耶鲁大学著名的历史学家Boswell 发现,同性恋者
“在大多数欧洲国家的许多层次的社会中是杰出的,有影响的和受到
尊重的,并在那个时代的文化遗产中留下永恒的印记,无论是宗教方
面还是在世俗社会。”

  但是,大约从十二世纪后半叶开始,比较恶毒的敌意出现在通俗
文学中,并最终传播到神学和法律文献中。”(Boswell,1980,第334
页)。十三和十四世纪是一个对任何异端都不宽容的时代,包括十字
军东征讨伐非基督徒,对犹太人的排斥,和对被怀疑为危险分子的人
们日益严重的肆意镇压。Boswell 注意到,这种不宽容的表现影响了
随后数个世纪的欧洲社会。福柯(1979)在他的「性史」中追溯了,
伴随着工业革命中日益增强的世俗社会的政府和医学专业的权威,对
同性恋的谴责从宗教转移到世俗社会和医学专业。

  在十九世纪末期,在欧洲和美国,作为这种历史势力会聚的结果,
同性性倾向被认为是一种医学上的诊断单位,同时也被当做是罪恶的
和违法的行为。然而,在二十世纪初期,那些在性爱和感情上对其同
性产生吸引的男人和女人们在城市地区组成益友网络和聚会地点
(D'Emilio,1981/1993)。在如纽约这样的城市,这些聚会地点在那
些本世纪二十年代性解放的一代人中是广为知晓的和经常光顾的。在
本世纪三十年代著名的社会压制下,随着法律的颁布和警察的镇压,
这个时期社会对同性吸引的接受宣告结束。经济压迫迫使许多男人失
去工作,从而复苏了对异性恋阳刚之气的强调,这可能是再次出现对
同性恋不宽容的一个原因(Chauncey,1994)。

  本世纪二十年代,在德国,一个同性爱运动产生了,并有一个图
书馆和中心在柏林建立。1939年,纳粹摧毁了这个中心,焚烧了那个
图书馆。随后不久,这个政府颁布法律禁止同性性行为,数以千计的
同性恋者被监禁并死在集中营中(Plant,1986)。佛洛伊德这个时期
逃离德国,在伦敦避难。在二十年代,他曾在一份请愿书上签名,支
持同性爱运动,并在一封著名的信中写道,虽然同性恋对社会没有什
么好处,但是这也不是什么精神病意义上的病理现象。

  第二次世界大战将男人与男人和女人与女人以前所未有的数目聚
集在一起。在美国,结果是对武装部队中所谓的同性恋者的清洗,一
直延续到战争结束以后,并在五十年代参议员Joseph McCarthy反同性
恋和反共产主义运动中被进一步扩大化。在这种社会气氛中,Alfred
Kinsey和他的助手在美国发表了他们对性行为进行科学研究的第一个
报告,发现为数众多的男人经历过同性性行为。其随后的研究发现,
这些经验在女人中也发生。这些研究资料受到严厉批评,但是却给当
时洛杉矶、旧金山和纽约的同性爱运动提供了支持。欧洲也有同性爱
运动,包括阿姆斯特丹和哥本哈根的同性爱运动。同性爱报纸,杂志,
私人俱乐部和公共场所聚会,开始责疑主导的同性性行为是疾病的观
点。但是,医生和精神病学家依然采用激素注射、休克疗法、阉割甚
至脑科手术,试图治疗同性性吸引。精神分析专家声称,家庭病理引
起性的偏离,比如同性恋,并且病人经常接受数年无效的治疗(Haldman,
1991)。第一个对同性恋作为精神疾病的经验性研究是加州大学洛杉矶
分校的Evelyn Hooker在国家精神卫生研究所支持下开展的。她的研究
于1955年在美国心理学会年会上做了报告,并于1957年发表。
根据当时使用的最好的心理量表(罗夏墨迹测验,统觉测验,看图讲
故事测验),并请到了出色的量表说明师(比如,Klopfer 负责解释
罗夏墨迹测验),Hooker(1957)对三十个同性恋男人进行了研究,
并对照了三十个同样年龄、智商和教育情况的异性恋男人。这些男人
中没有人在研究之前接受过心理治疗。结果是,量表的专业解释者不
能把同性恋者和与其对照的异性恋者进行区别,而且专家给这些男人
心理健康打的分数在同性恋者和异性恋者之间没有区别。因此,这一
研究说明,同性恋并不作为一个疾病单元而存在,不能用心理测验进
行区别,在心理健康的测量中同性恋并不显著。许多随后的经验性研
究支持这一结论,在性倾向和心理病理方面没有关系。(Friedman &
Downey,1994,p.926; Herek,1994,p.4; Morgan & Nerison,1993,p.138)

  在70年代早期,那些本人是同性恋者的心理学家和精神病学家
们开始要求其专业团体关注Hooker和其他人的经验性研究。他们同时
指出,支持同性恋病理学观点的临床研究是根据那些在接受心理治疗,
进监狱或精神病院的人们中选取的样本。相反,Hooker的样本选自那
些既不是精神科病人也不住在监狱或精神病院的男人。到1973年,
美国精神病学会理事会确信,同性恋不是一个精神疾病。在将同性恋
作为精神病分类单位从其「诊断和统计手册(DSM)」中删除时,
该学会声明:“同性恋本身并不意味着判断力,稳定性,可信赖性,
或一般社会或职业能力的损害”(美国精神病学会,1973,p.497)。
但是,修订后的手册(DSM-3)包括了“自我不和谐的同性恋”
这一可以治疗的疾病单位(Bayer,1981)。美国心理学会代表大会通
过投票,赞成美国精神病学会将同性恋从精神疾病分类中删除的行动,
并进一步呼吁“所有精神卫生专家发挥领导作用,消除长期以来与同
性恋性倾向有关的偏见”(Conger,1975,p.663)。在随后的修正中,
DSM-3-R的疾病名单上,既不包括同性恋,也不包括自我不和
谐的同性恋。根据DSM-3-R,精神疾病的定义是:“临床上明
确的发生在某个人身上的行为或心理上的综合征或模式,其伴有现时
的苦恼(痛苦的症状)或无能(一项或多项重要方面功能的损害)或
有着明显的导致死亡、疼痛、伤残或严重失去自由的的巨大危险”(美
国精神病学会,1987,p.xxii)。因此,精神疾病的标准既不适用于同
性恋,也不适用于自我不和谐的同性恋。最近的版本DSM-4在其
中也不包括这两个名称。

  70年代以前对同性恋的研究主要包括个案研究或轶事报告,重
在其假定的病理方面,企图确定其原因,从而消灭它。这种研究被描
述为,基于“一种信仰体系,认为异性恋比同性恋优越,或比同性恋
更加自然”(Morin,1977,p.631)。最近的更多研究集中在女男同性
恋者的特徵,其心理社会问题,以及社会对同性恋者的态度(Watters,
1986)。 在80年代,心理学界一种时兴的观点认为,同性恋“是一
种在性爱吸引和关系上的自然变异,并且男女同性恋者身份的确定是
一个可行的和健康的选择,而许多女男同性恋者生活中的问题被认为
来自于负面的对同性恋的社会态度”(Garnets & Kimmel, 1991/1993,
p.2)。

  三个有重要意义的经验性研究项目(除了Hooker的先驱性工作)
被认为影响了20世纪后期精神病学,心理学和医学对同性恋的认识。
同时,女权运动和女男同性恋者运动在精神卫生领域组织了起来(Morgan
& Nerison, 1993)。公开的男女同性恋者发言人,给了人们可见的个
人证据,说明那些经验性研究资料是有根据的,并且,作为同性恋者,
他们并不精神错乱或病态。

  ①Masters和Johnson(1979)报告了异性恋者与同性恋者男女在
性反应和性行为方面的差异和共性。他们发现,同性恋和异性恋男人
或同性恋和异性恋女人在性反应上没有解剖或生理上的差异。这一研
究否定了早先的看法,以为同性恋有着某些身体或性的异常。而且,
在一独立的对Masters和Johnson称为“双性恋者”的男人和女人的研
究中,他们发现,这些男人当其和男性性伴侣一起时,他们像同性恋
男人一样做出反应,而当其和女性性伴侣一起时,他们像异性恋男人
一样做出反应。同样的,双性恋女人当其和女性性伴侣一起时,她们
像同性恋女人一样做出反应,而当其和男性性伴侣一起时,她们像异
性恋女人一样做出反应。因此,就其能够在性方面对男性和女性性伴
侣做出反应来说,一些人是双性恋者。Masters和Johnson注意到,这
些资料明显地表示出,没有科学上的理由说明同性恋者是有病的:“同
性恋男人和女人以及异性恋男人和女人之间就其对相似的性刺激做出
反应的生理能力而言,没有真正的区别。换句话说,没有身体事实依
据支持这样的老调,‘我的方式比你的好。’因此,有理由做出推论,
一旦引起注意,这些发现将导致当前文化观念的重要变更。”(Masters
& Johnson, 1979, p.226 )。

  ②在一项印第安纳大学Alfred C. Kinsey性研究所的研究中,Bell,
Weinberg和Hammersmith(1981)对比了具有相似年龄,教育和宗教背
景的979名同性恋成人和477名异性恋者。这项研究发现,童年
时期和其家长的关系,包括和异性家长的关系,对他们今后成为同性
恋者或异性恋者没有显著影响”(p.189)。另外,该研究发现,没有
经验性资料支持那种广泛流传的观念,认为同性恋起因于年长者的勾
引,或因为和异性成员不寻常的经历,或由于被其他人标签为同性恋
者(pp.184-185)。这些发现驳斥了早先的关于同性恋成因的理论,
包括精神分析学派的观点,认为同性恋起因于和父母或异性的病理性
关系。这些理论一直基于小规模的对前来寻求治疗其同性恋的人进行
的案例研究。相反,这一科学的经验性研究基于生活在社区中并标榜
自己为同性恋者的同性恋男人和女人。这一研究同时得出了如下重要
的结论:

  ⑴“在男孩和女孩到达青春期时,他们的性偏爱已经决定,甚至
尽管他们还没有变得特别地性活跃……

  ⑵“在我们的调查对象中,同性恋是通过性的感觉被意识到或被
强化,而这些感觉通常发生在第一次‘以前的’同性恋性活动之前三
年左右;而且,正是这些感觉,而不是同性恋性活动,在成年人同性
恋的发展中起到关键作用……

  ⑶“特别是,我们研究中的同性恋男人和女人在其童年和青春期
并不缺乏异性恋性经验。但是,他们发现这种经验并不令人满意,并
从中确定了自己是什么样的”(pp.186-188)。

  这些发现和这样的观念是一致的,性倾向可能受到遗传或生理因
素的影响,并在生命早期就产生作用。最近的对同性恋男人与异性恋
男人脑的解剖差异研究(比如,Allen & Gorski, 1992; LeVay, 1991;
Swaab & Hofman, 1990)和同性恋家族历史研究(比如,Bailey &
Benishay,1993; Bailey & Pillard,1991;Bailey,Pillard,Neale,&
Agyei,1993;Hamer,Hu,Magnuson,Hu,&Pattatucci,1993)表明,至少
对一部份人来说,同性恋性倾向可能反映了神经解剖或遗传的差别。

  ③数十年来,John Money工作于Johns Hopkins 大学医学院,研
究性特徵和性差异的发展。1966年,他创建了“性别认同诊所”,
并写下了34本书和346篇科学论文。他的一项主要贡献是区别了
生物学性别,社会性别认同和性倾向:鉴于此,一个人可以是生物学
上的男性,具有男性的社会性别认同和社会角色,并可能是同性恋的,
异性恋的,或双性恋的。因此,Money 的研究表明,一个人的性倾向
是其性爱和感情图谱的一个方面;但是,这不同于其生物学性别或其
社会性别认同与角色(Money,1988, 第4章)。因此,根据外貌,举止
或社会性别角色,常常不能将同性恋男女与异性恋者进行区别。

  Money 也注意到了跨文化研究的重要性。在某些文化中,存在着
制度化的强迫性同性恋阶段,比如,在新几内亚的Sambia人中,男人
们相信,如果他们想要成为成熟的异性恋成年男人,他们就必须吸收
男人的精液(Herdt,1981)。Money(1987/1993)指出:“在Sambia
文化中,逃避,而不是参与,同性恋发展阶段,被认为是极少发生的,
而一旦发生,这个男人就会被歧视为不正常。相反,在我们的文化中,
参与同性恋被认为是少见的,被歧视为不正常,需要做出解释”(p.
132)。因此,来自发展性学和跨文化研究的经验性证据说明,正如异
性恋一样,同性恋是复杂和多面的,必须放在顺时的和共时的双性恋
的背景下加以理解。

  总之,Gonsiorek(1991)回顾了同性恋研究并总结道:“那些主
张同性恋者与异性恋者之间存在差异就是意味着适应不良的理论是不
负责任的,无知的,或两者兼而有之”(p.136)。

  随着日积月累的经验性研究,跨文化研究,以及来自数个精神卫
生组织的压力,其中包括美国心理学会,世界卫生组织在修改后的「 ICD
-10精神与行为障碍分类」中将同性恋从成人人格与行为障碍的名单上
删除了( 世界卫生组织,1992)。这一分类方案的前言中指出:“一
种分类也是一个时代看待世界的方式。无疑,科学的进步和运用这些
指导手册的经验,最终将会要求修改这些指导手册,跟上时代”(p.
vii)。这一分类方案的现场测试在几个国家进行。这个分类列入了几
种性别认同障碍(pp.215-217),包括变性和儿童性别认同障碍。这
个分类列入了几种性偏爱障碍(pp.217-221),比如恋物,露阴和窥
阴;但是,这些都特别排除了“与性倾向有关的问题”(p.217)。这
个分类也列入了“与性的发展和性倾向有关的心理与行为障碍”,注
释道:“性倾向本身并不能被认为是障碍”(p.221)。这些障碍包括
性成熟障碍,自我不和谐的性倾向,以及性关系障碍;每一分类还可
以根据问题是异性恋,同性恋或双性恋而做进一步分类(pp.221-222)。

  因此,两个运用最广泛的精神疾病诊断分类方案,DSM-4和
ICD-10都不再将同性恋本身包括在精神疾病分类单位中。

  将同性恋从精神疾病分类中删除的决定可以被理解为出于三个理
由。首先,那些公开其性倾向的同性恋者出现在生活的所有方面和所
有的社会中,而且他们和异性恋者一样,融入这些社会,过着建设性
的有意义的生活。其次,经验性科学研究令人信服的证据说明,同性
恋不是一个病理学整体。再次,西方心理学已经开始认为,性倾向是
正常人类多样性的一个方面,并且其他文化中有着一系列不同的社会
态度,提示这种行为可以被认为是正常或至少是可以接受的,除非存
在着强烈的反对这种行为的宗教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