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生部关于推广使用一次性塑料注射器、输液、输血管、针的通知
【分类号】 4071028701 【标题】
卫生部关于推广使用一次性塑料注射器、输液、输血管、针的通知
【时效性】 有效 【颁布单位】 卫生部 【颁布日期】 870223
【实施日期】 870223 【失效日期】 【内容分类】 医疗
【文号】 【名称】
卫生部关于推广使用一次性塑料注射器、输液、输血管、针的通知
【题注】 通知
为了进一步搞好医疗卫生单位的消毒隔离工作,更有效地防止交叉感染,杜绝
肝炎等疾病的医源性传播,保护人民的身体健康,必须对各种医疗器械实行严格的
消毒。现行的玻璃注射器等医疗器具采用传统的重复使用方法,虽然能够达到消毒
目的,但由于清洗、消毒的环节较多,存在因条件所限或工作人员操作不严格而可
能造成消毒不彻底等缺陷。注射用具消毒方法的改进,是预防经血传播疾病的重要
措施之一。一次性使用的塑料注射器具,是国外六十年代开发的产品,经发达国家
广泛采用后,收效明显。我国近年来随着开放政策的实施,有关部门和厂家对引进
一次性注射器具生产线日趋重视。目前已有邢台塑料器械厂、上海医用诊察仪器厂
和珠海幸福注射器厂正式形成生产能力;已立项待签约和正在谈判准备引进的还有
10个厂家,预计全部投产后产量可以满足国内需要。一些医疗单位部分采用进口
或国内产品后,深受医务人员和病员欢迎,普遍认为使用一次性注射器具,有利于
防止交叉感染、节省人力物力、提高工作效率和保护人民健康。为此,从当前的实
际情况和可能条件出发,决定在传染病院等急需加强消毒隔离工作的单位,首先推
广使用。现通知如下:
一、推广使用范围。主要包括传染病院(含结核病院、麻风病院等),综合医
院的传染病科、结核科、检验科,外宾医疗和海、陆、空港国境卫生检疫所,各级
血站、防疫站的检验科。
二、推广使用的品种。根据国内目前生产条件,现有以下品种、规格:
1.一次性塑料注射器、针,规格有2ML、5ML、10ML。
2.一次性塑料静脉输液、输血管、针。
三、本通知下达后,凡属上述规定推广使用的单位,应积极创造条件,认真做
好准备,争取在1988年以前将现行多次使用的2ML、5ML、10ML玻璃
注射器、针和静脉输液、输血胶管、针,都能改换用上述一次性塑料注射器、针和
静脉输液、输血管、针。对港口、国境检疫站(所)和外宾医疗单位应尽早全部更
换为一次性注射器具。
四、收费标准。根据国务院国发(1985)62号文件批转我部《关于卫生
工作改革若干政策问题的报告》中“对于一些应用新仪器新设备和新开展的医疗诊
治服务项目,可按成本制订收费标准”的规定,使用一次性塑料注射器具实行按成
本收费。生产部门要力求降低成本,以减轻群众负担。
五、质量要求。推广使用的产品,必须严格执行统一的质量标准。生产单位归
口由中国医疗器械工业公司核准。产品质量受国家级医疗器械质量检测中心监督检
查。取得产品合格许可证的厂家,要加强管理,严格执行质量监测制度、完善监测
手段,确保产品质量。使用单位要认真做好对产品包装和有效期限等方面的检查和
监督。严禁使用未经批准生产的产品,确保医疗安全。
六、使用单位要与有关部门协作,搞好废品处理工作,严防由于废品处理不当
引起传染和污染环境。
七、一次性注射器具的生产和使用,是为了加强防止血行传播疾病的一项重要
措施,希望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和医疗单位予以重视和支持,加强宣传教育,以提高
有关方面和人民群众对这一改革的认识和理解,使之能顺利开展。实行中出现的问
题和意见请及时报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