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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咨询67:怎样避免结婚登记时隐私暴露?
2010-04-16|阅读:1106
法律咨询67:怎样避免结婚登记时隐私暴露?
现行的《婚姻登记条例》已将“强制”婚前健康检查改为“自愿”检查,婚姻登记机关将不再查验当事人的婚检证明。也就是说,做不做婚前健康检查完全是当事人的自由,是个人的事,其中一个重要理由是尊重个人隐私。

但是,在个别艾滋病发病较高和增加比较快的地区,实行“强制” 婚前健康检查。在这些地区,婚姻登记机关将查验当事人的婚检证明。为防止暴露隐私,避免社会歧视,申请结婚登记的艾滋病病毒感染者、艾滋病病人,可以书面或口头要求婚姻登记机关工作人员保护隐私,不得向其他人泄露感染艾滋病病毒的情况,否则追究法律责任。

即使不提出保护隐私的要求,婚姻登记机关工作人员也应当履行保护隐私的义务。

相关法条:
《婚姻登记条例》第五条 办理结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二)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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