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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咨询76:想和丈夫协议离婚,该怎样办理?
2010-04-26|北京爱知行研究所律师整理|阅读:1202
如果你们双方都同意离婚,且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可以共同到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协议离婚。

协议离婚不仅手续简便,而且能缓解矛盾,避免你们双方在法庭上相互攻击、指责而造成彼此仇视,从而心平气和达成协议,友好离婚。

你们办理离婚登记时应当出具户口簿、身份证、结婚证、双方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

相关法条:

《婚姻登记条例》第十一条 办理离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二)本人的结婚证;
  (三)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
  ……离婚协议书应当载明双方当事人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十二条 办理离婚登记的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登记机关不予受理:
  (一)未达成离婚协议的;
  (二)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
  (三)其结婚登记不是在中国内地办理的。
  第十三条 婚姻登记机关应当对离婚登记当事人出具的证件、证明材料进行审查并询问相关情况。对当事人确属自愿离婚,并已对子女抚养、财产、债务等问题达成一致处理意见的,应当当场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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