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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河南省卫生厅、河南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的声明信恳请撤销《河南省艾滋病报病奖励规范》
2010-06-03|北京爱知行研究所法律项目|原创|阅读:2060
关于恳请撤销《河南省艾滋病报病奖管理规范》

致河南省卫生厅、河南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的声明信

北京爱知行研究所

2010年5月28日

河南省卫生厅、河南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河南省作为人口大省,也是我国艾滋病疫情特别严重的省份之一。截至2009年底,河南累计报告艾滋病毒感染者和患者46187人。2009 年10月19日,河南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在中美艾滋病防治合作项目(GAP项目)的支持下,出台了《河南省艾滋病报病奖管理规范》,该规范用奖金鼓励公众向卫生部门报告通过婚外性行为、男男同性性行为和吸毒方式感染艾滋病毒的人群,其中门诊医生、实验室检测人员和其他疫情上报者将可获得100元奖金。据悉目前该制度已实施半年多,首批奖金已陆续发放至相关工作人员手中。针对此条例以及相关的实施情况,北京爱知行研究所作为长期从事卫生健康教育及艾滋病防治工作的民间组织,对此规范表示异议,并建议撤销该规范。

我们认为,该奖励制度存在如下问题:
艾滋病防治是卫生部门的本职工作。门诊医生、实验室检测人员的基本工作内容就是检测报告疾病信息,而特定疫情方面的统计分析和报告制度是国家卫生防疫和公共卫生方面的基本的措施和规范。作为医务工作者,按照《艾滋病防治条例》和相关法律、法规,他的工作准则和内容就应当如实地将病情、病例进行统计报告,对其进行额外的奖励是不合理的。对相关工作人员完成本职工作进行额外奖励是没有必要的。
其次,物质性的奖励会直接造成人们的趋利行为;从河南省出台的奖励规范来看,此规范不能从制度上避免相关人员为了奖金弄些作假,把通过别的途径传播的案例报为性传播的作法。甚至有可能会引起某些极端的情况:个别卫生部门的人员为了得到更多奖金会故意不去做艾滋病防治的宣传教育,以便艾滋病在当地泛滥之后可以多发现些感染者。
再次,这种单方面的奖励制度,可能会导致卫生人员利用各种机会做艾滋病的检查,扩大艾滋病的检查范围,甚至可能会不告诉当事人就去做这些检查,涉及到严重的隐私问题。而从目前的社会环境与真实案例来看,感染者一旦隐私暴露之后就面临着生活困难,遭遇生活、就业等歧视的多种困境,从而产生心理上的问题,更有甚者会去报复社会等。
最后,该规范将会制度性地提升性传播和注射吸毒传播艾滋病的病例数量,人为地降低卖血和输血传播数量的比重。政府试图通过夸大性传播和注射吸毒传播艾滋病比例,来掩盖事实上严重的血液传播艾滋病毒问题,并对血液传播艾滋病受害人进行打击报复,如限制人身自由,剥夺其通过法律诉讼途径获得医疗事故赔偿款的权利等,这种作法将会在未来产生掩盖血液问题的严重性。
正如法谚所言:“是坏制度将好人变成坏人”,制度性的道德悖论应该得到立法者的正视。

据此,我们正告河南省卫生厅、河南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希望能撤销《河南省艾滋病报病奖管理规范》,将血液传播途径加入到报告制度当中,正视血液感染艾滋病的受害者,将更多尚未发现的感染者纳入国家医疗保障体系,挽救他们的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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