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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吁全球基金项目关注爱知行研究所,创建艾滋病工作支持性环境
2010-07-05|北京爱知行研究所 万延海|原创|阅读:1322
北京爱知行研究所 2010年7月5日发布

主送:
中国全球基金艾滋病项目中央执行机构(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国务院防治艾滋病工作委员会
卫生部

抄送:
全球基金秘书处
全球基金理事会

北京爱知行研究所(注册名:北京知爱行信息咨询有限责任公司)今致函中国全球基金艾滋病项目中央执行机构、国务院防治艾滋病工作委员会和卫生部,要求其关注北京爱知行研究所近期遭遇政府多个部门骚扰和打击的情况,对北京爱知行研究所提出的问题进行调查,相关调查结果和处理意见报送国务院防治艾滋病工作委员会协调和处理,调查结果和处理意见报送全球基金(总部)秘书处,显示全球基金中国艾滋病项目确实用于项目目标所说明的“加强支持性环境,保证艾滋病防治服务的全面可及”。

一、中国全球基金艾滋病项目

中国全球基金艾滋病项目,是通过全球基金滚动资金渠道申请到的整合滚动项目。项目本着统一规划和资源整合的原则,在整合了原有的第三轮、四轮、五轮、六轮和刚申请到的第八轮艾滋病项目的基础上,将充分整合国家所有艾滋病防治资源,包括中央转移支付经费、省、市和县(区)级投入,以及其他国际合作项目的资金。整合后的资源在国家统一的规划和计划下,由国艾委、卫生部统一协调和组织开展艾滋病防治工作。

项目周期:六年(2010年1月-2015年12月),项目总经费:约5.09亿美元(上限经费),项目地区: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项目总目标:扩大中国艾滋病预防、治疗和关怀服务,促进高危人群及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病人对艾滋病综合防治服务的全面可及。项目具体目标:1、加强支持性环境,保证艾滋病防治服务的全面可及;2、开展高危人群(及流动人口)艾滋病综合干预工作及预防母婴传播;3、提高对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及病人治疗、关怀和预防服务的可及性和服务质量;4、加强艾滋病监测、检测和督导评估工作。

二、北京爱知行研究所

北京爱知行研究所(Beijing Aizhixing Institute)是一家位于北京的艾滋病民间组织,但在中国大陆各地开展艾滋病防治工作。

北京爱知行研究所开展非营利性艾滋病防治工作,旨在预防艾滋病在脆弱人群和边缘人群中的传播,帮助感染者和受艾滋病影响的人群得到必要的医疗和心理支持,反对歧视,保护其基本人权,改善其生存状态。

北京爱知行研究所由北京爱知行动项目(Beijing AIZHI Action Project, 1994年3月底创办)发展而来,2002年9月26日在北京市工商部门登记注册,注册曾用名:北京爱知行健康教育研究所(Beijing Aizhixing Institute of Health Education, 2002年9月27日-2005年3月28日)、北京知爱行信息咨询中心(Beijing Zhiaixing Information & Counseling Center, 2005年3月28日-2007年5月9日),目前注册用名:北京知爱行信息咨询有限责任公司(Beijing Zhiaixing Information & Counseling Co. Ltd, 自2007年5月9日),注册号:110108004787263。

北京爱知行研究所致力于在社会边缘人群和艾滋病脆弱人群中开展艾滋病防治工作。目标人群:男女同性恋者、双性恋者、跨性别人士、性工作者和客人、毒品成瘾者、流动人口、少数民族、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艾滋病人、血液或血液制品消费者、青少年。北京爱知行研究所关注广泛的公共卫生和人权事务。

三、艾滋病防治条例

《艾滋病防治条例》2006年1月18日国务院第122次常务会议通过,自2006年3月1日起施行。相关规定如下:

第七条 各级人民政府和政府有关部门应当采取措施,鼓励和支持有关组织和个人依照本条例规定以及国家艾滋病防治规划和艾滋病防治行动计划的要求,参与艾滋病防治工作,对艾滋病防治工作提供捐赠,对有易感染艾滋病病毒危险行为的人群进行行为干预,对艾滋病病毒感染者、艾滋病病人及其家属提供关怀和救助。

第九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和政府有关部门对在艾滋病防治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和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对因参与艾滋病防治工作或者因执行公务感染艾滋病病毒,以及因此致病、丧失劳动能力或者死亡的人员,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补助、抚恤。

第二十条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个体经济组织应当组织本单位从业人员学习有关艾滋病防治的法律、法规、政策和知识,支持本单位从业人员参与艾滋病防治的宣传教育活动。

第五十一条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扶持措施,对有关组织和个人开展艾滋病防治活动提供必要的资金支持和便利条件。有关组织和个人参与艾滋病防治公益事业,依法享受税收优惠。

第五十二条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未依照本条例规定履行组织、领导、保障艾滋病防治工作职责,或者未采取艾滋病防治和救助措施的,由上级人民政府责令改正,通报批评;造成艾滋病传播、流行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北京爱知行研究所2010年以来遭遇的骚扰和打击事件

2010年1月17日,筹备两个月的北京爱知行动项目和北京爱知行研究所16周年纪念活动,在北京市公安局的要求下,被迫取消。北京警方以本次活动邀请外国使馆和维权人士名义,1月14日,下令取缔这次会议。

2010年1月下旬和2月初,万延海访问杭州和武汉期间,与爱知行合作的组织负责人被当地公安部门谈话,部分人士被告诫不要接待万延海来访。

2010年3月1日-15日,北京市恩济庄派出所派警车守卫在万延海的家门口,严重影响其个人安全和私人生活。

2010年3月3日下午,北京爱知行研究所原定召开“国际性工作者权利日座谈暨性工作者与安全套问题报告发布会”,发布爱知行给国务院等机构的举报信:关于10家媒体违反《预防艾滋病性病宣传教育原则》涉嫌“将避孕套作为卖淫佐证的报道”举报信》,举报《人民网》和《京华时报》等10家媒体违反《预防艾滋病性病宣传教育原则》,违反《艾滋病防治条例》关于公共场所推广安全套预防艾滋病传播的要求,严重破坏我国艾滋病防治工作。北京爱知行研究所呼吁卫生部和公安部等部委对“要避免将避孕套作为卖淫佐证的报道”政策落实情况进行调查,对违反上述政策的媒体进行批评和处罚。

3月2日晚上,北京市公安局海淀分局恩济庄派出所负责警员和北京市公安局公安干警先后来电话,询问3月3日下午会议的情况,说3月3日是两会开幕,下令取消这次活动。

3月4日,中共中央宣传部下达密令,就爱知行召开的性工作者权利和健康的会议,禁止媒体近期报道爱知行和万延海个人。

2010年3月18日,北京市海淀区工商分局在对“北京知爱行信息咨询有限责任公司”(北京爱知行研究所公司注册名称)进行年检时前来爱知行走访,拍照和取证,拿走《吸毒人员常见法律问题》一本作为证据,并做笔录,证明“北京爱知行研究所”为未经注册名称但对外开展活动。参见附件。2009年7月17日,北京公盟法律研究中心因为类似情况被北京市民政局取缔和查抄的情况。

2010年3月25日,北京市地方税务局稽查人员前来爱知行下达“税务检查通知书”。因为机构法人代表和主管会计不在办公室,经协商后,4月6日,税务检查人员再次来到爱知行,传达税务检查通知书等文件。这是北京市税务部门在1年半的时间内第二次对爱知行进行税务检查,第一次检查在2008年9月,检查2006-2007年的税务情况。本次检查针对2008-2009年和2010年前三个月。参见附件。2009年北京多家法律援助机构受到税务部门检查和严重罚款,公盟负责人许志勇博士因此被拘留4周。

2010年3月30日,万延海应邀在广州的华南理工大学讲课,介绍性倾向和精神卫生议题,但中途被广州市公安局派来的警察叫停,讲课提前结束。

3月31日早晨,广州市公安局2名警察前来万延海下榻的旅店,告诫他不要把机构活动带到广州来,到大学演讲要提前告诉广州市公安局。这是万延海先生从事艾滋病防治工作20年来第一次出差时遭遇警察访问和告诫。

3月31日下午,广州市各高校接获通知,各大单位不得邀请万延海前来演讲。当天晚上,广州一酒吧被勒令停业,阻止万延海和当地人士分享。

2010年4月20日下午,北京市消防局工作人员前来爱知行检查防火工作。

2010年4月21日上午,北京海淀区八里庄街道办事处消防工作人员来访。

2010年4月22日上午,警察前来万延海家敲门,警车守在万家院子门口。

4月23日,北京市公安局警员拨打万延海电话数十次。

2010年5月,北京市税务部门扩大对爱知行的调查范围,要求索取2002年机构成立以来的大量工作文件,严重威胁到爱知行工作中涉及到的个人隐私和志愿者的安全。

2010年6月初,北京市公安人员威胁爱知行法律顾问和临时负责人黎雄兵律师,要求他不要介入爱知行的工作,否则随时会把他抓起来。

2010年6月底,爱知行办公室所在的物业公司要求爱知行无论如何必须在租房合同到期后搬家。

五、2010年出现的其他公民社会组织受到政府打击的情况

国家外汇管理局2010年3月1日生效的文件要求境内企业接受国际非营利机构捐款需要把项目协议书和相关文件进行公证,而公证机构不知道如何公证,导致国内很多民间组织无法接受境外汇款,工作受到影响和停滞,爱知行也受到这个影响。

2010年初,教育部文件点名乐施会,要求各个大学阻止乐施会等机构在大学招募志愿者到维权组织里工作。

2010年3月下旬,在教育部要求下,北京大学宣布解除对北京大学妇女法律援助和研究中心的挂靠。

2010年3月下旬,NGO发展交流网被关闭。

六、爱知行近年来遇到的骚扰

2006年11月日,北京爱知行研究所召开的第二届中国血液安全和法律人权会议在北京市公安局取缔,万延海被未经任何法律程序关押3天。

2007年,万延海几乎每周被北京市公安局约见,媒体采访被禁止,曾经三次被限制人身自由,被要求写下保证书,才允许离开回家。时间分别在2007年5月、8月和12月。

2008年奥运会前夕,北京爱知行研究所及其负责人遭遇严重骚扰,参见当时的声明。

2009年1月,爱知行机构年会进行中,北京市恩济庄派出所派来两名警员,调查参会者的身份证。

2009年6-7月,中华人民共和国60年国庆前夕,北京爱知行研究所资金存放的银行停止为爱知行接受境外资金汇款,爱知行为此工作1个月时间,银行才解除禁令。参见当时的声明。

七、北京爱知行研究所的要求

北京爱知行研究所长期关注和参与全球基金在中国的艾滋病工作。早就2003年3月,爱知行负责人万延海就在全球基金总部开会时表示,支持中国获得全球基金资助其艾滋病防治工作,但需要确保项目资金用于保护人权的项目、信息透明和公众参与艾滋病防治工作。

北京爱知行研究所是全球基金中国艾滋病项目第四轮和第六轮的项目实施机构。

北京爱知行研究所积极参与全球基金理事会的工作。爱知行工作人员万延海(2005-2006年)和梁燕燕(2007-2008年)曾经担任全球基金理事会发展中国家非政府组织代表团成员,参与和辅助发展中国家非政府组织理事的工作。

我们认为,鉴于北京爱知行研究所近期和近年来遭遇的困难,中国全球基金艾滋病项目中央执行机构应该积极寻求国务院防治艾滋病工作委员会和卫生部的协助,调查爱知行和万延海个人遭遇的困难,帮助爱知行恢复正常工作所需要的条件。北京爱知行研究所承诺基于透明的原则,配合全球基金中国艾滋病项目办公室和国务院机构的调查工作。

为此,我们提出下列具体要求:
1、 确保爱知行正常的工作环境,物业不得无理驱赶,警察不得随意拜访和骚扰。
2、 确保爱知行员工和志愿者的安全,不得威胁抓捕工作人员、律师和志愿者。
3、 确保北京市民政部门不得以机构对外名称问题取缔北京爱知行研究所,不得以此查抄机构工作用电脑和各项文件。
4、 确保任何情况下,北京爱知行研究所工作中涉及的大量人员隐私信息不得泄露。
5、 履行《艾滋病防治条例》第五十一条承诺,为积极开展艾滋病防治工作的中国民间代表机构北京爱知行研究所免除全部或部分企业所得税,明确尊重工商注册机构接受境内外慈善捐款不缴纳营业税的情况。
6、 落实《艾滋病防治条例》第五十一条精神,要求北京市人民政府制定扶持措施,对北京爱知行研究所开展艾滋病防治活动提供必要的资金支持和便利条件,包括提供免费或价廉的办公场地、协助在北京市民政部门获得非盈利机构注册、提供艾滋病预防教育所需要的大量安全套和教育材料。
7、 近期内,应该要求北京市人民政府召开下列机构的协调会议:北京市公安局及其海淀分局和恩济庄派出所、北京市国家安全局、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及其稽查局、北京市国税局、北京市海淀区工商局、北京市消防局、北京市八里庄街道办事处、北京市卫生局和北京市防治艾滋病工作委员会、北京市民政局、北京市财政局,下令停止非法骚扰北京爱知行研究所,协调对北京爱知行研究所开展艾滋病防治工作提供资金支持和便利条件。
8、 调查和协调撤销中共中央宣传部2010年3月4日下达的不得报道爱知行研究所和万延海的密级禁令。
9、 调查2010年3月30日万延海在广州华南理工大学讲学被警察非法阻止的情况,调查相关教育部门随后下达的禁止万延海在大学讲学的禁令,撤销相关禁令。
10、 根据《艾滋病防治条例》第九条精神,中央政府和北京市人民政府对在艾滋病防治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和贡献的北京爱知行研究所,给予表彰和奖励。
11、 撤销国家外汇局限制工商注册公益机构接受境外慈善机构捐款的文件《关于境内机构捐赠外汇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方便开展艾滋病防治工作工商注册机构接受境外捐款。

附录:各项证据文件随后补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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