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爱知行状告中宣部不作为放任媒体报道避孕套是卖淫佐证
2010-07-28|阅读:4384
2010年7月28日下午,北京爱知行研究所向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递交诉状,起诉中宣部不作为,放任媒体将避孕套作为卖淫佐证报道。
2010年7月28日下午,北京爱知行研究所向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递交诉状,起诉中宣部不作为,放任媒体将避孕套作为卖淫佐证报道。

今年3月份,爱知行研究所向中宣部举报十家媒体涉嫌将避孕套作为卖淫佐证报道,要求中宣部对此进行调查,中宣部收到举报信后置之不理,一直没有予以答复。7月1日,爱知行研究所再次收集到10家媒体违反《预防艾滋病性病宣传教育原则》,涉嫌“将避孕套作为卖淫佐证”的报道,又一次向中宣部举报,仍然没有得到答复。

爱知行研究所作为长期从事艾滋病健康防治教育的公益机构,认为将避孕套作为卖淫佐证的报道违反了预防艾滋病宣传教育的原则,不利于在高危行为人群中开展艾滋病防治工作,并且有损公安机关执法形象,会降低政府公信力。中宣部是中共中央主管意识形态工作的综合职能部门,其职能包括负责引导社会舆论,应当避免此类有极大负面作用的报道。因此,爱知行研究所对中宣部提起了行政诉讼,请求法院认定中宣部未告知爱知行研究所举报内容调查进展和结果的行为违法,责令中宣部告知其调查进展及结果。

7月28日下午,爱知行研究所工作人员和推友天天(@leewua)来到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立案庭,正式向法院递交起诉文书。接待立案的法官翻阅起诉书之后表示,党的机关不属于行政诉讼被告范围,法院没有权力受理涉及党的部门的诉讼,法院是受党管理的,涉及中宣部只能找党的上级领导,要到中南海找胡锦涛主席才行。法官拒绝对此案件立案,退回了起诉材料,并表示不会出具书面拒绝立案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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