爱知行赞赏公安部关于尊重卖淫嫖娼者人格尊严的意见
2010-07-29|阅读:5166
爱知行综合媒体消息,公安部近期下发通知,批评一些公安机关让卖淫嫖娼者游街示众等不当做法。公安部要求各地公安机关查处卖淫嫖娼违法犯罪活动时,要坚决制止游街示众等有损违法人员人格尊严的做法。
报道说,近日,广东东莞清溪镇三中派出所将抓获涉嫌卖淫妇女戴手铐、绳牵、赤脚站街;湖北武汉公安局洪山分局洪山街派出所公布查获卖淫嫖娼人员姓名、年龄和处罚措施。公安部下发通知认为上述事件反映一些地方基层公安机关和民警片面追求打击效果、轻视保障人权的观念根深蒂固,侵害违法人员人格尊严。
北京爱知行研究所赞赏我国公安部关于保障卖淫嫖娼者人权、尊重其人格尊严的意见。但是,我们认为,要从根本上杜绝基层公安机关和警察片面追求打击效果、轻视保障人权的观念,我国公安部应该立即停止对卖淫嫖娼人员的严打行动,停止这种运动式的对卖淫嫖娼者的惩治行动,特别是停止上级公安机关对下级公安机关下达抓获处理卖淫嫖娼违法犯罪活动的指标人数要求。
卖淫嫖娼(Prostitution)是指不特定的异性之间或者同性之间以金钱、财物为媒介发生性关系的行为。卖淫嫖娼多为双方自愿,具有隐密性,取证也比较困难。
运动式的打击卖淫嫖娼行动,下达给基层公安机关任务指标,势必导致公安机关出现一系列执法违法行动,比如:
1、警察街头随意把女孩子当作妓女抓捕,后在收容所体检时发现女孩还是处女;
2、警察冒充嫖客钓鱼,或利用卖淫者协助钓鱼,参与或诱导卖淫嫖娼违法活动;
3、警察肆意冲击各种娱乐场所,随意给人们扣以卖淫嫖娼的罪名,影响人们的休闲生活;
4、因为现场取证困难,警察常常用安全套(避孕套)作为卖淫嫖娼证据,媒体再推波助澜,严重影响娱乐场所推广安全套使用的公共卫生行动,妨碍艾滋病预防工作,也违犯我国政府相关艾滋病预防教育的基本原则;
5、因为取证困难,警察经常对卖淫嫖娼者刑讯逼供,非法获得完成任务所需要的证据;
6、警察利用打击卖淫嫖娼的机会,抢劫人们的钱财,中饱私囊;
7、把卖淫嫖娼人员姓名公开;
8、把卖淫嫖娼人员肖像公开;
9、让卖淫嫖娼人员游街;
10、警察对卖淫人员进行性骚扰、性侵害。
打击卖淫嫖娼的行动,没有实现其预期的目标,既无法控制性病的传播,也无法减少卖淫嫖娼的人数。根据公安部资料,1984年,全国公安机关查获卖淫嫖娼案件近5000起、查处卖淫嫖娼人员近6000人。而到1999年,全国公安机关共破获卖淫嫖娼案件近22万起、查处卖淫嫖娼人员达45万人,比1984年分别上升了44倍和75倍。
运动式打击卖淫嫖娼行动带来很多不良社会后果,比如:
1、用安全套作为卖淫嫖娼证据,侵害推广安全套预防艾滋病病毒传播的公共卫生行动;
2、卖淫嫖娼人员处于隐蔽或“地下”状态,政府和民间的卫生人员难以找到他们/她们提供公共卫生服务;
3、卖淫人员大量离开都市,回到小城镇或回家乡,存在性病进一步播散的危险;
4、运动式打击卖淫嫖娼行动,给公众错觉,人们把性病预防寄托打击“坏人”,而不是每个人的自我防护;
5、打击行动导致卖淫人员更多依靠黑社会团伙的保护;
6、打击行动导致黑社会团伙寻机勾结警察,寻求警察的保护;
7、打击行动导致卖淫嫖娼人员更加隐蔽和谨慎,加重治安隐患。
联合国倡导保护性工作者人权、性工作非刑事化和性工作者参与艾滋病防治工作
2008年6月10日,当联合国秘书长潘基文先生在联合国艾滋病问题高级别会议开幕式上发言时,全世界的性工作者向潘基文表达了致意,感谢他对艾滋病工作做出的贡献。2008年3月26日,亚洲艾滋病委员会发布一个报告,呼吁对性工作非刑事化,建议亚洲国家政府和相关部门不要采纳加剧艾滋病相关歧视和产生副作用的工作,比如不要对红灯区进行打击和不要抓捕性工作者。现实的做法是吸纳性工作者参与到艾滋病防治工作中去。事实上,当性工作者人权得到保护,性工作者常常会成为性健康工作的领导者。潘基文特别为此报告发表一份声明。
2007年4月19日,联合国机构批准《联合国艾滋病规划署关于艾滋病和性工作的指导文件》(以下简称《指导文件》)。《指导文件》指出:在很多国家,现有的法律、政策、实际情况导致了地下性工作的蔓延。因此,向性工作者及其顾客提供艾滋病预防、治疗、关怀和支持项目变得非常困难。他们经常无法获得良好的健康服务和艾滋病预防措施,例如男用和女用安全套、因强奸而接触病毒后的预防(暴露后预防)、紧急避孕、性传播疾病的预防、吸毒治疗以及其它危害降低服务。
我们要克服向性工作者提供服务时面临的诸多困难,包括她们在医疗和社会服务中遭受的歧视以及执法人员对她们的歧视。那些在已知或未知的情况下被非法拐卖出国的妇女感染艾滋病病毒的机率更高。她们没有证件。犯罪团伙为了防止她们逃走,拿走了她们的证件。她们不会说当地的语言,无法获得医疗服务或只能得到有限的医疗服务。她们经常无法获得别人的支持和帮助。